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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高考录取线,2013江苏高考录取线是多少分
tamoadmin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1.2021江苏高考一本录取投档线2.江苏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由于2019年的高考还没有开始,因此只能从2018年开始。2018年文科一批:337分 、文科二批:281 理科一批:336分、理科二批:2852017年文科一批:333分 、文科二批:281 ? 理科一批:331分、理科二批:2692016年文科一批:355分 、文科二批:325 ? 理科一批:353分、理科二批
1.2021江苏高考一本录取投档线
2.江苏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
由于2019年的高考还没有开始,因此只能从2018年开始。
2018年文科一批:337分 、文科二批:281 理科一批:336分、理科二批:285
2017年文科一批:333分 、文科二批:281 ? 理科一批:331分、理科二批:269
2016年文科一批:355分 、文科二批:325 ? 理科一批:353分、理科二批:315
2015年文科一批:344分、 文科二批:313分 理科一批:342分、理科二批:310分
2014年文科一批:333分、 文科二批:301分 理科一批:345分、理科二批:312分
2013年文科一批:328分 、文科二批:299分 ? 理科一批:338分、理科二批:312分
2012年文科一批:341分 、文科一批:311分 ? 理科一批:340分、理科二批:312分
2011年文科一批:343分、 文科二批:319分 理科一批:345分、理科二批:320分
2010年文科一批:345分 、?文科二批:321分 ? 理科一批:355分、理科二批:328分
2009年文理科综合一批:348分。文理科综合二批:326分
2008年文理科综合一批:330分。文理科综合二批:300分
2021江苏高考一本录取投档线
238,299,338,312。2013年江苏省江都高考分数线如下:文科类本一是328分,文科本二是299分,理科类本一:338分,理科本二:312分。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本科历史类474分、物理类448分。
江苏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
2021高考填报志愿时,江苏一本分数线多少分以及江苏多少分能上一本大学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2021年分数线已于6月24日公布,为方便大家查询,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了2012-2021历年江苏分数线(合并前后),供大家参考:
注:自2021年开始,江苏省高考将本一、本二批次合并为一个本科批次,其中包含特殊类型招生及本科。
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改革后江苏高考无文科理科之分,而是以历史等科目类及物理等科目类来区分。
1、2021江苏本科分数线物理
地区 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 分数线
江苏 2021
物理 特殊类型招生
501
江苏
2021
物理 本科 417
2、2021江苏本科分数线历史
地区 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 分数线
江苏
2021
历史 特殊类型招生
533
江苏
2021 历史 本科 476
3、2012-2020江苏一本分数线历年理科
地区 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 分数线
江苏
2020 理科
本科一批
347
江苏 2019 理科 本科一批 345
江苏 2018 理科 本科一批 336
江苏 2017 理科 本科一批 331
江苏 2016 理科 本科一批 353
江苏 2015 理科 本科一批 344
江苏 2014 理科 本科一批 345
江苏 2013 理科 本科一批 338
江苏 2012 理科 本科一批 340
4、2012-2020江苏一本分数线历年文科
地区 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 分数线
江苏
2020 文科
本科一批
343
江苏 2019 文科 本科一批 339
江苏 2018 文科 本科一批 337
江苏 2017 文科 本科一批 333
江苏 2016 文科 本科一批 355
江苏 2015 文科 本科一批 342
江苏 2014 文科 本科一批 333
江苏 2013 文科 本科一批 328
江苏 2012 文科 本科一批 341
江苏历年高考分数线一览表:
1、本科批分数线为417分;
2、专科批分数线为220分;
3、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数线为501分;
4、艺术类(本科)美术省统考分数线为313分;
5、体育类(本科)分数线为313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