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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_高考冒名如何审核

tamoadmin 2024-07-31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2.高考冒名顶替追诉时效3.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4.顶替别人上大学,冒名者是怎么做到的?第一种:一个高分考生被一个低分考生顶替入读大学,高分考生入读大学的机会被剥夺。第二种,甲考生考上某大学主动放弃入学了,而乙同学没有考取该大学便窃取甲的高考成绩单和身份信息,伪造甲同学的档案入读该大学。第三种:发生在高考移民的考生身上。顶替者**了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参加了高

1.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2.高考冒名顶替追诉时效

3.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4.顶替别人上大学,冒名者是怎么做到的?

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_高考冒名如何审核

第一种:一个高分考生被一个低分考生顶替入读大学,高分考生入读大学的机会被剥夺。第二种,甲考生考上某大学主动放弃入学了,而乙同学没有考取该大学便窃取甲的高考成绩单和身份信息,伪造甲同学的档案入读该大学。第三种:发生在高考移民的考生身上。顶替者**了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参加了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第四种:干部家长利用职权为高考子女改民族成分、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在高考考场上,哪些做法,会被认定为高考呢?以下这9条,都是高考考生的?红线?,绝对不能碰。一旦被认定有高考的情形,不仅仅当年高考的成绩作废,今后,还有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停止参加各种教育考试,情节严重的,甚至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理。

第1条:携带了的电子设备

如果一名考生,携带了的相应的电子设备,进入了考场。在电子设备中储存了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和材料,这样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

第2条:抄袭或协助抄袭

在考场上,如果考生抄了其他考生的卷子被发现了,或者帮助他人抄袭的行为被发现了,这2种行为,也属于是高考。

第3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帮助自己

如果一名考生,在考场上,把他人的卷子抢过来抄,甚至以各种手段,威胁别人必须帮助自己,这样的行为,是典型的高考行为。当然,通常情况下,这样的高考比较少,考生们普遍还是没有这么大胆。

第4条:携带具有发送接收装置功能的设备

如果一名考生,随身携带了设备,通过传送信息来进行,一旦被查处,也属于。这条中的设备,和第1条的设备,功能不一样,但目的都是相同的,因此,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

第5条:冒名考试

有的考生,自己考试成绩很一般,因此,就伪造相应的信息和证件,由他人冒名帮助自己考试,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不管是冒名者还是本人,都会受到相应处理。

第6条:销毁考试材料

如果考生在考场上故意将卷子或答题纸销毁,这种行为,属于毁坏证据,同样被认定为。当然,考生在无意中使试卷受到了损坏,并不属于是。

第7条:考生信息填写不一致

明明答题者是张三,但是,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信息是李四的姓名和考号,这样的张冠李戴的行为,也属于高考。毕竟,通常情况下,考生不可能把自己的姓名和考号都写错,一旦出现此类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冒名顶替。

第8条:传递小抄

考生在考场上通过小抄传递答案,或者将草稿纸、答题卡等进行传递和交换,以此来实现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

第9条:其他行为

这一条,其实是兜底条款。考生只要是以不合法、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实施了行为,获得了考试成绩,都属于是高考。

高考冒名顶替追诉时效

法律分析:对于构成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应该尽可能向受害人赔偿,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是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但只要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冒名顶试的,会构成代试罪,会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追诉的时效是经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顶替别人上大学,冒名者是怎么做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根据目前的情况,绝对不可能是冒名顶替者,因为现在互联网已经发展起来,任何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找到。

但是几十年前,根本没有互联网。这两个地方的联系依赖于写信和介绍信。当时,可以说全村都有电话,或者是座机电话。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只要能出具介绍信,更改信息和姓名照片是正常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个骗子。

世界各地高校的招生工作已经比较规范。大多数高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或者统一邮寄给学校,然后班主任将录取通知书交给自己。此外,大多数考生将评估他们的分数,并根据分数向志愿者报告。他们会注意是否及时被录取。考生所在的高中将及时统计并公布被录取到一两本书的考生信息。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中,拦截冒名顶替者的录取通知书并不容易。至少,它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取其他方法,防止冒名顶替者不去招生办公室或他所就读的大学询问他是否被录取,也不选择留级。之后,冒名顶替者还需要获得冒名顶替者的学生身份文件,并更改其姓名、出生日期、号码等。在他冒名顶替进入学校之前在户籍管理部门。

在80-90年代,信息交流非常落后,没有智通电话,公安局也没有联网。我们怎样才能替换它?

上面写着:李思被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过普通邮件发了录取通知书。邮局的弟弟将把这封信寄给居委会。20世纪80-90年代寄出的信不会送到门口。张三和李四来自同一个村庄或同一个居委会。知道李四的成绩好,张三的考试无望,张三可以去居委会收集李四的录取通知书,找一个和公安局有关系的人处理李四的身份信息和档案,然后带着李四的身份信息去学校报到。因为李四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他认为自己没有被录取,在20世纪80-90年代不能上大学。因此,张三用李四的身份来代替李四。学校只能查看学生为进一步学习而输入的档案。这些文件贴有黑白照片。70后80后和90后都知道当时的摄影技术很差。这些照片不能说明他们是否是自己,所以学校不能检查他们是否是自己。因此,学校只看了录取通知书,就会报名学习。

就这么简单。

文章标签: # 行为 # 考生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