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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后反悔,公司录取后又反悔

tamoadmin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公司前段时间该企业刚接了一个新项目,急需招聘一名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按照企业的招聘需求顺利确定了一名合格人选并发了offer(录用审批单老总已经签字),约好近期来公司报到入职。还没等该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突然接到企业领导的吩咐,说公司接的项目临时暂停就不需要招项目经理了,叫其通知这人不必来企业报到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听后领导指示后超级郁闷,Offer都发了,企业言而无信的游戏,作为HR该怎么办呢?

录用后反悔,公司录取后又反悔

公司前段时间该企业刚接了一个新项目,急需招聘一名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按照企业的招聘需求顺利确定了一名合格人选并发了offer(录用

审批单老总已经签字),约好近期来公司报到入职。

还没等该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突然接到企业领导的吩咐,说公司接的项目临时暂停就不需要招项目经理了,叫其通知这人不必来企业报到

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听后领导指示后超级郁闷,Offer都发了,企业言而无信的游戏,作为HR该怎么办呢?

解决思路及方案

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 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求职者超过回复期限后发出的回应则被视为新的要约,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1.首先公司通知人员来上班,对方处于准备状态。

2.如果想反悔,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发出撤回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必须在求职者响应回复同意录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销录用,并告知对方。否则就应该承担对方因求职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已经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等。

录用通知书应包括哪些内容,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1 求职者已经被录用的意思表示

2 求职者被录用的部门 岗位 起薪 合同期限

3 求职的试用期、假期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4 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 地点 程序

5 求职者入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1 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书面回复期限

2 明确规定录用的前提条件

注:明确录用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为录用附加了法律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录用通知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 明确违约责任

4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 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独身制作录用通知书

(前提:录用通知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即使求职者承诺后,达成双方合意,由于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不能取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另行签订合同。)

不需要赔偿的。因为还没有产生法律效益。

只有签订了三方协议或是劳动合同后,如果违约,才需要支付违约金。offer图如下:

扩展资料:

录用通知,或称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按照这样的一般原理,当企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企业与该员工之间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具体内容通过录用通知来体现。换言之,录用通知从一个企业单方发出的要约变成了企业和候选人双方达成合意的一纸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对劳资双方进行调整,而候选人表示接受录用但实际用工之前,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合同法》的规范。因此,此合同在法律上应当界定为普通的民事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offer协议说明

文章标签: # 录用 # 要约 # 通知